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处 发布时间:2020-11-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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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规范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现印发你们《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0日


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规范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时间

结合市级预算编制时间安排,评审工作于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申报工作(“一上”)结束后启动,于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一下”)前完成。

二、评审范围

部分经济社会影响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预算数额较大且不易确定的项目,拟新增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延续项目;部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审资金包括部门(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评审内容

(一)项目支出预算

1、立项依据。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与部门(单位)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相关;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2、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与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3、执行条件。项目申报前,部门(单位)是否经过充分论证,项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现有条件能否达到项目实施要求,是否充分考虑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是否全面分析制约项目目标实现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因素。

4、经费预算。项目的支出内容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所需经费的测算标准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支出的数额及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合理,项目预算是否具体细化,一经批复能否执行。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

1、总体规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总体规模是否与部门(单位)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部门(单位)预算规模增减与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是否匹配;部门(单位)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全面、准确;近三年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情况等。

2、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否合理,与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否一致,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高度相关,绩效目标与部门(单位)年度工作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3、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近三年“三公”经费是否做到“只减不增”等。

4、项目支出。项目是否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细化量化;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项目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是否属于部门(单位)职能范围,项目安排是否重复交叉;项目资金安排与财力是否相适应,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项目细化是否符合要求;专项业务费、运转维护费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中安排的公用支出是否重复。

5、专项预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资产购置等事项是否按要求编制预算;部门债务收支计划是否按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是否纳入部门(单位)预算项目库。

6、其他方面。以往年度部门(单位)预决算差异情况;部门(单位)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市人大审查决议、审计要求、巡视巡察、财政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市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预算专家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具体工作。

(二)确定评审论证对象

根据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市财政局筛选确定评审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建评审专家组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审专家组,并邀请市人大财经(预算)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

(四)开展评审专家培训

专家评审前,市财政局对抽中的专家进行培训,解读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以及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等,并与专家签署《专家承诺书》

(五)召开评审会

1、项目单位陈述。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向评审组陈述预算申报情况,重点对项目立项、绩效目标、执行条件及预算申报等进行说明;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绩效目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预算等进行说明。

2、评审组询问。评审组就预算申报、审核情况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向部门(单位)或市财政局询问,被询问人员进行现场解答。

3、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依据部门(单位)陈述意见和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组集中讨论合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填写《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4、评审结果运用。市财政局建立评审结果运用机制,将评审论证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六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财预〔2015〕3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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