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管局(接待办)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发布时间:2016-04-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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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83号)和《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核实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健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我局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二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规范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局(办)各科室、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三)清查内容

    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等及其他类。三、实施步骤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6年4月15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培训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

    组织各科室及中心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对表格填写进行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财务科)。

    (三)现场核实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人员到各资产所在部门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务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四)资产处置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小组针对清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意见上报做出处理决定。各部门根据处理决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经财政局(国资委)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审批处理后,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四、组织管理

  1.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局(办)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和上报工作。
  2. 本次清查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由清查办公室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方案)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电子材料包括部门、直属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单位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据实填报相关表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局(办)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纪检组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确保局(办)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六安市管局(接待办)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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