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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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办〔2023〕1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2023年度年休假计划。
2023年1月4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干部职工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处实际,现就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员额内人员)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 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为: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三条 满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
第六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按照应休尽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合理制定工作人员休假计划。休假人数应达到应休人数的80%以上。工作人员本人不主动提出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的年休假。因故不能按计划休假的,可以在本年度内申请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可以按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由于个人原因不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 工作人员请病假以外的事假,须先用年休假冲销,请事假在年休假天数以内的部分,应履行年休假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休满当年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未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待遇。
第八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休假,对休假人员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工作人员休假前应与部门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的工作正常进行。